河南工程学院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6-08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国卫生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一代新人的重要内容。卫生水平已成为反映一个单位管理水平、文化素养、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的镜子。为提高我院的卫生水平,给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我院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为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建立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学院的各级爱国卫生组织担负着领导和推动学院群众性卫生工作的使命。要以促进改善我院的校园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卫生管理为重点,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四条:院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主人一人(由主管院长兼任),副主任三人,委员(分会主任)若干人。

院级爱卫会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爱国卫生工作。其常设机构设在后勤产业管理处。

院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学院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

2、协调、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动员广大师生深入持久地搞好卫生工作。

3、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师生员工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

4、审批、表彰、奖励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系、部、处(室)分别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分会组织。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监督员一人。主人由部门领导兼任。

爱国卫生运动分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本部门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养树立卫生先进典型。

2、制定本部门有关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计划安排。

3、组织卫生突击及平时卫生保洁工作。

4、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卫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5、贯彻落实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决议、通知、指示并及时报告工作。

第六条:建立学生卫生监督队。学生卫生监督队在本分会的领导下负责协助组织卫生大扫除和日常的卫生保洁、落实学院的卫生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旨在推动卫生工作的有益活动,及时反映学生对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建立、健全、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制。

第八条:各单位要保证所使用的办公室以及划分的卫生区域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楼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起哄。严禁从窗口向下乱扔杂物。尊重卫生清洁工人的劳动,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九条:一切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校门及各类雕塑和园林设施要保持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悬挂和放置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十条:凡学院规划确定的绿化区域,不经学院批准不得改作它用。校园的绿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十一条:垃圾污物一律按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点火焚烧。

第十二条:校内施工占地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办法。

1、校园内所有绿地和道路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委托后勤发展总公司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开挖。

2、经学院批准的建筑、修缮工作,开工前必须到院爱卫会办理有关手续。

3、在校内施工、修缮必须围墙标牌,不准擅自扩大占地范围。所需建筑材料不准在上课时间拉运,不得在道路上进行搅拌、过滤白灰和筛沙子、石子、白灰,不准将冲洗沙石的泥水满地流或流入下水道。

4、楼内施工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教职工的正常工作。

5、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土渣和经营性废弃物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点,也不准就地掩埋,必须自行及时运到校外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6、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必须有院爱卫会人员参加,对其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通过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各部门卫生责任区要及时清扫并负责保洁,独立院落和区域的卫生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宿舍楼阳台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宿舍楼周围不需圈占,其绿化美化由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统一进行。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和家畜,禁止饲养犬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废水、废渣、废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处理,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各分会应当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对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场所要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坚持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十七条:学院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1、院卫生所。

2、实验室、教学场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3、会议室、影视厅、体育馆、图书馆、档案室、计算机机房。

第十八条:院卫生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讲座。

第四章: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标准

1、校园内办公区、宿舍区、教学区、绿化区,要做到六无六净。即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砖头瓦砾、无纸屑果皮、无坑洼污水、无杂草丛生;墙根净、电杆净、绿篱树根净、花池净、宣传栏净、下水道口净。

2、人人做到六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赃物、不乱挂乱画、不乱堆乱放、不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和造成白色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第二十条:楼道卫生标准

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和实验楼楼道门窗无损,玻璃明亮,墙壁无乱涂乱画,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无杂物堆积。

第二十一条:室内卫生标准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实行九统一:即铺面平整、被子枕头摆放统一,衣帽等物品挂放统一,鞋子放在床下摆放整齐统一,桌柜上面摆放物品统一,小凳、脸盆、牙具、毛巾等放置统一。门窗无破损,墙壁无乱贴乱画,顶棚无蛛网,灯具和悬挂物无灰尘,玻璃明亮,地面干净、无痰迹和废纸、脏物,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蚊蝇、无鼠迹。

2、教室内地面干净、无痰迹和废纸、脏物堆积,四壁无乱写、乱画,顶棚无蛛网,灯具无尘土,门窗桌椅无损,桌椅整齐、干净,玻璃明亮、窗台干净、通风和采光良好。

3、办公室要做到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各种办公用具整齐干净,四壁、顶棚、灯具无尘土、蛛网,地面干净、无痰迹和烟头纸屑、无杂物堆积,无蚊蝇、无鼠迹。

4、实验室和图书馆内要干净整洁,图书、仪器、标本摆放整齐,室内无蚊蝇、无鼠迹。

5、库房内物品摆放整齐、分类上架,墙壁、顶棚无蛛网,地面干净,通风良好,无霉味、无鼠害。

第二十二条:厕所卫生标准

厕所、水房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和保洁,保持设施良好,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蝇蛆,无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现象,便后及时冲刷,有防蝇和照明设备。厕所要及时清理、定期消毒。

第二十三条:个人卫生标准

具体要求是五勤四不三少一多

五勤:勤洗衣、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晒洗被褥。四不: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三少:少喝酒、少用药、少饮浓茶。一多:多锻炼。

第二十四条:食堂和非食堂饮食单位卫生标准

1、从业人员均有健康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

2、食堂外环境整洁,25内无污染源。

3、加工间符合食堂基本卫生条件

4、餐厅有流水洗手、餐具洗刷设备。

5、各种灶具整洁,公用餐具、食品用具、容器定时消毒,卫生合格率大于80%

6、食堂要有冷拼间,并符合卫生要求方能制售凉菜。

7、各种食品、原料新鲜洁净,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8、出售熟食使用工具。

9、刀、案、墩生熟分开,标志醒目,生熟食品不混放。

10、餐厅、营业室、操作间有防蝇、防尘设备。

11、操作间有排烟、排气、洗涤、洗手、废弃物存放等设备。

12、运送熟食品要使用专用箱并经常洗刷,保持干净。

13、冷食制售实行专人、专刀、专案。制作凉拌菜用的瓜果、蔬菜必须消毒,蔬菜必须洗净再加工。剩饭菜、肉及肉制品冷藏保管。

14、仓库有防鼠、防潮台架,通风良好,货物分类上架、离墙离地,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

15、炊事机具和用具经常洗刷,保持干净,不用时要苫盖。冰箱、冰柜要随时检查,及时消除异味,保持卫生。

16、操作室、加工房、餐厅、营业室四壁无尘,顶棚无蛛网。地面无污垢、无痰迹。门窗干净、院落整洁。室内无蝇鼠,周围无垃圾、污水。

17、炊管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和工作服。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炊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第二十五条: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店卫生标准

1、从业人员均有健康合格证。

2、防蝇、防尘设施完备。

3、无过期及不合格产品。

4、食品贮藏及摆放符合卫生要求。

5、工作人员工作服、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6、室内陈设整洁、窗明地净、四壁无尘、无尘蝇、无鼠迹。

第二十六条:理发室卫生标准

1、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穿工作服,刮脸时戴口罩。

2、理发工具、毛巾、围单经常保持洁净并严格消毒,毛巾数量符合要求。洗头池无污垢、无异味。有皮肤病顾客专用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严格消毒。

3、室内陈设整洁、窗明地净、四壁无尘、无蚊蝇、地面无发渣、皂泡和痰迹。

第二十七条:浴池卫生标准

1、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讲究卫生、服装整洁。

2、浴室建筑结构、布局、装修符合卫生要求。浴室、更衣室通风(排气)设施效果良好。

3、水温适宜。每次用完后对地面清洗消毒。

4、室内及时清扫、无废弃物、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第二十八条:宾馆标准

1、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

2、建立消毒管理制度、设有专用消毒间。

3、卧具、脸盆、拖鞋一客一换一洗一消毒;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每日清洗消毒。

4、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卫生合格率大于80%

第二十九条:游泳池、馆卫生标准

1、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齐全。

2、加氯消毒设施完善并运行良好。

3、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卫生保健标准

1、开设健康教育讲座,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2、开展学生健康检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档案完整,有专人管理,查阅方便。

3、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

4、有专职传染病防保人员,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并具有基本的疫情报告知识。设立疫情薄和报告卡,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和报告。

5、预防用生物制品均由正规渠道进货。

6、建立完善的消毒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消毒设施完好、功能正常。消毒符合国家标准。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并保证进货渠道正规。

 

 

第五章:卫生制度

第三十一条:卫生宣传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着重宣传党和政府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卫生科普知识,保护环境、战胜疾病;宣传讲卫生、讲文明的新风尚和卫生工作的好人好事。增强卫生意识,提高卫生水平。

第三十二条:卫生责任制度

1、卫生责任制。各部门必须明确其办公室、办公区和卫生负责区的卫生负责人,并按照卫生标准,定点、定时、定标准。对其所占区域,实行包卫生、包秩序管理。各部门按与院爱卫会签定的责任书各负其责。

2、卫生专业队伍负责制。学院环境、教学楼楼道、学生宿舍楼楼道由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清扫和保洁。生活垃圾的集中、外运和校园绿化由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

第三十三条:定期清扫制度

学院每年集中进行春、秋两次全院卫生整治。遇有重要活动,进行重点整治。各部门除坚持每天清扫外,节假日和开学初、学期末要集中时间组织人员突击进行卫生整治。

第三十四条:定期杀虫、灭鼠制度

根据季节全院每年集中杀虫杀菌、灭鼠。宿舍、水房、厕所、垃圾场根据情况随时喷洒药物。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学生班级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自查。

2、各爱卫会分会负责对本部门卫生责任区和所属班每半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食堂的卫生检查由后勤总公司具体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

4、院爱卫会对各部门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5、后勤产业管理处对后勤发展总公司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后勤发展总公司卫生工作质量评价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评比制度

1、评比目的:通过评比,表彰先进,树立样板,促进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形成一个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风尚,从而不断推进学院卫生工作。

2、评比条件:

①文明卫生先进集体:领导对卫生工作重视,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指标,积极带领组织大家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卫生组织、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卫生区域经常保持清洁,检查时达标;学院历次检查,总评成绩名列前茅;在一年内未发生传染性疾病。

②文明卫生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各项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心强,为改变部门和学院卫生面貌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并维护公共卫生,敢于同各种不卫生不文明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评比办法:

文明卫生先进的学生班、各处室、食堂、学生公寓等,由各分会初评,报院爱卫会审批;学生、职工中的文明卫生先进个人,由院爱卫会分配名额,各分会评比,报院爱卫会备案;院级文明卫生先进单位由爱卫会按平时检查情况和评比条件确定。

第三十七条:奖励制度

凡被评为文明卫生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相应的卫生工作先进称号,授予锦旗、奖状,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处罚制度

1、被授予爱国卫生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弄虚作假取得先进称号的或不符合先进称号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先进称号。

2、爱卫会对不履行本办法或者在检查评比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学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砖块、烟头等脏物的和违反规定乱贴、乱写、乱画、乱堆、乱挂等有碍观瞻和校容校貌的,令其改正或强行清除、没收。

4、清扫工、垃圾清运工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清扫卫生区、厕所和清运垃圾的,对直接负责者进行处罚。

5、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禁止吸烟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罚。

6、不按规定参加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或者病媒生物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罚。

7、通过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由爱卫会向全院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并被责令的,给与被责令的党政一把手予以通报批评。

8、在全院进行的重点卫生整治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部门予以处罚。

9、凡在省市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被罚,所罚款项由卫生不合格单位承担,学院还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10、卫生工作不达标的部门不能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部门领导也不能成为精神文明典型。

11、在日常活动中凡严重违反卫生规定、破坏公共卫生和卫生设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2、对部门的罚款由院财务处根据院领导批准的院爱卫会卫生罚款通知单从单位经费中扣除。财务处设罚款专户。罚款专门用于学院卫生工作,并由院爱卫会控制使用。

13、为确保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后勤产业管理处将聘用卫生监督员,配合院爱卫会和各系、部、处卫生监督员对全校卫生实施监督。

14、后勤产业管理处要随时检查全院卫生状况,并有责任、有权利对学院的卫生状况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处罚,对说情者或妨碍卫生管理者首先全院通报批评,再由说客所在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15、学院委托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全院校园环境及部分楼内卫生工作。总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和影响、破坏校园环境的所属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等经济处罚。

16、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学院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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