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6-08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使有限的水电资源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及其他用户服务,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水电资源管理的经营单位及职责范围

河南工程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为学院水电资源管理的经营单位,其职责:保证学院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管线,泵房,输电线路,高低压配电的日常维护,巡查及值班;受理各单位及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参与学院供电,供水,排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完成学院水电全面计量收费工作,并按时向市里交纳水、电费及水资源费;负责节约用水、用电;负责与地方各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院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对后勤总公司水电管理进行调控,检查和考评。

二、水电资源的申请和受理

1、凡需要在我院管辖的水,电管线上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后勤发展总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后勤发展总公司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经后勤产业管理处审查批准,并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用水开户费和用电增容费后,方可接水接电。各单位可委托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施工,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2、接水接电的单位需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后勤发展总公司提供施工安全图纸等有关资料。

3、发展总公司应与用户签订水电供用合同,按合同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实际使用数收取一定的水电费押金,或到后勤发展总公司购买预付费电表。待双方解除供用关系,用户交齐最后一期水电费后,后勤发展总公司退还用户水电费押金。

4、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先向后勤发展总公司办理申请手续,并报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

三、水电工程管理

1、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未经后勤发展总公司同意,并到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不得在学院管辖的管路线路表前接水接电。

2、用户如需要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电气线路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后勤发展总公司审核,报后勤产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后勤发展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电供水。

3、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应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后勤发展总公司进行验收并收取有关水、电竣工图一份,以备维护修理,否则后勤发展总公司有权不予接水接电。接收后(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除外),后勤发展总公司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修工作。

4、学院的供水工程及输变电工程以及线路、管路维修工程一般有后勤发展总公司施工,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监督。如需外单位施工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可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施工结束,后勤发展总公司或中标单位需向后勤管理处交验有关图纸和相关资料,在经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视工程结束。

5、凡人为造成的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掘断水管等供水供电设施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6、对于市供电,供水等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问题,后勤发展总公司应对照检查,认真及时整改。较大问题应及时向后勤产业管理处及学院汇报,如因人为因素未能及时整改以致造成学院财产、人员等方面的损害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一)表计管理

1、凡属于河南工程学院管辖的水电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双方协商可用其他方法解决。学院对各单位下达用水、用电指标,指标范围内的费用由学院支付,超出指标部分由单位自己支付。

2、计量表及其辅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用户对水,电表校验有异议时,应委托郑州市职能部门对其水、电表进行校验,若校验无误,校验费由用户承担)。

3、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对未安装计量表者,应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量、水电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4、用户对水、电表应负责保管,如有遗失应负责赔偿;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表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水、电费按同期同费用户最高用费加倍计收。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5、对于学院下达水、电定额指标的院属单位,水电表安装到系、部、处一级,水电表安装经费由学院支出。各系、部、处为了内部结算水电费需安装水电表的,可委托后勤发展总公司安装,安装经费由各单位承担。非指标化管理单位的水电表新装或换装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6、经后勤发展总公司或市职能部门测试,若计量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的,后勤发展总公司或用户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水电费。起讫时间不清的,按装表之日起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但最多按六个月退补。

7、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倍率不符等原因,造成计算错误,需要退,补电费的,可按照用电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双方协商解决。在确定前,用户按正常用电月份交付电费。

(二)水电定价、收据管理

1、水电的价格由学院收费管理委员会根据市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经学院发文在全院统一执行。

2、校内水电费收据采用河南工程学院校内结算凭证,对校内各单位收取水电费时,只能通过财务处转账方式,不能直接支付现金。对校外单位的水电费结算采用河南工程学院财务处收据。

3、水电定价的解释权在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

(三)指标管理

1、指标管理是学院实行全面计量收费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指标管理,有利于教学、科研、生活、后勤、行政办公等各水电使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达到节支增效的管理目标。

2、凡需要由学院财务承担水、电费的院属各单位,学院均采取水、电指标定额管理办法。院职能部门依据各单位的办公人员数、用电负荷数、用水定额数以及实际水、电使用测量的统计数等方面综合考虑后,核定各单位的水、电指标,并将其水、电费划拨到各系、部、处、室,由后勤发展总公司根据各单位计量表的实际数直接向各系、部、处、室收取水、电费。学院采取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

3、自收自支单位的水、电费由后勤发展总公司直接按其计量表数收费。

(四)水电费收取

1、后勤发展总公司应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电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服务态度。

2、后勤发展总公司应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费;用户应按后勤发展总公司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后勤发展总公司发放缴款通知单之日起7天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收。

3、后勤发展总公司应及时清理欠款,对连续两个月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4、对租用学院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其水、电费由后勤发展总公司直接向租用单位和个人收取。

5、对使用公用盥洗室的学院教职工及家属,水费统一按每人每月3吨收取。

(五)违章与处罚

对于在表前接水或在线路上私自接电或绕越电度表接电、改变计量装置的接线、伪造或启动表封以及采用其他方法致使电表、水表计量不准的都属于窃水窃电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后勤发展总公司除当场给予停水停电外,水按水表额定流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水费,电按所用电器功率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水电费的三至六倍处以罚金。窃水窃电起讫日期无法查明时,按六个月计算罚金。

五、大功率用电设备管理

1、凡功率大于等于1KW的用电设备均视为大功率用电设备。

2、经学院批准新增的空调器、电热设备及其他大功率用电设备,为了用电安全,必须到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办理新增手续(说明设备型号、容量、装置地点),电力线路经后勤发展总公司及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符合装机条件的方可安装,领取使用证。

3、对已经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用电设备,由各系、部、处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院后勤发展总公司对学院现有的大功率用电设备进行核对和清查,以确保用电安全。

4、为便于管理,大功率用电设备若有移位,应到后勤发展总公司办理迁移手续;若大功率用电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应办理报废手续。

5、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电费划归各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开支。

六、节能管理

1、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推广节能产品,进行节能改造。

2、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确系教学、科研、生产及后勤生活需要的电力空调器、冷热风机、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勤产业管理处及后勤发展总公司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后勤发展总公司有权停止供电。烧坏电路设备由使用者负责。

3、禁止用自来水降温和随意开启消防龙头冲洗搞卫生;校园绿化用水应尽量少用自来水,并由专人负责,采取节水方法浇灌。

4、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等违规行为应及时举报。

七、水电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1、后勤发展总公司应保障学院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院内泵房、配电间的日常巡查;加强院内泵房、蓄水池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做好机组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2、后勤发展总公司应严格执行停送水电制度。一般情况的停水停电,后勤发展总公司须先到后勤管理处办理手续(停水停电原因、时间、影响范围等),并通知影响使用的用户,做好停用水电准备工作后方可停水停电。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后勤发展总公司可先紧急停水停电,然后及时通知后勤产业管理处及有关用户。

3、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值班电工的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组织学习省、市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规定及运行管理规程。并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4、在水、电管理过程中,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全、管理不严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情节严重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此相抵触的同时废除。

九、本办法实施解释权属后勤产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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