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郑市医保办有关规定及我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使用暂行办法;为了更好更合理使用门诊医保经费,使我校医保经费惠及更多参保学生;为了避免医患矛盾,特补充制定本规定。
一, 转诊条件
1, 已在我校卫生所治疗几日,疗效不佳的门诊患者
2, 因医生临床经验及诊疗技术不足,疾病无法确诊的门诊患者。
3, 因我卫生所医疗设备缺乏,需要外出检查才能确定诊断的门诊患者。
4, 因卫生所药品种类不全,无法提供患者所需药品的门诊患者。
5, 需要采取紧急医疗救治的急诊患者。
6, 涉及美容医疗不予转诊(如隆胸割双眼皮矫正牙齿等)
二, 报销规定
1, 必须持有我校卫生所医生的转诊证明,或急诊病历,否则不予报销。
2, 假期在家,校外实习门诊就医需持有门诊病历才可报销。
3, 美容医疗,醉酒,打架斗殴,有第三方担责的交通事故不予报销。
4, 外诊医院必须是郑州市级以上公立医院,新郑三院及河南省二院,私立医院就诊者不予报销,假期在家需县市级以上公立医院。
5, 外诊报销比例为每次费用的60%,一学年每人外诊费用总计不超500元,超出部分自负,一学期报销两次。特殊病种,费用较大,可经领导研究酌情提高报销总额。
三, 住院报销提交的材料
凡住院患者无需我院医生转院,住院费用低于500元的来学校报销,报销需要材料:
1,住院证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3,费用总单明细原件4,出院证原件5,诊断证明原件6,住院结算收据原件7,学生证复印件8,身份证复印件9,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0,外伤需持有各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