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我校学生顺利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11月5日下午,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会议在科研楼十楼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春英,副校长李晓春,校长助理解伟出席会议。学生处、财务处、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校卫生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后勤处处长邰国民主持。
会上,校长助理解伟宣读了《新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和《新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新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的通知》。
后勤处处长邰国民介绍了我校近几年学生医保参保情况及报销情况,并重点对文件中关于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就参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展开了讨论和现场答疑。
副校长李晓春就下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每一位在校大学生了解医保政策,主动参加医保;二是要突出重点,搞好服务,要将大学生医保这项民心工程好事做好,切实解决学生在大学生活、学习的后顾之忧;三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学院负责人员要克服困难,尽心尽职,做到各环节手续完备可查。四是要以学校稳定作为工作前提,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我校大学生参保工作的目标任务。
校党委副书记李春英对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作重要讲话。李春英指出,大学生参保工作关系学校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全校参保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一定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李春英强调,各学院会后要认真解读、研读文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化方案,将此项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为切实保障学生利益、推进建设和谐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