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校区管委会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9-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分散采购活动的效率,依据《河南工程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河南工程学院分散采购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老校区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采购内容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由老校区管委会按照学校规定组织采购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维修、修缮等工程类项目

(一)3千元以下维修、修缮等工程类项目,由申请科室打报告,经老校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后,申请科室负责实施;

(二)3千元至1万元以下维修、修缮等工程类项目,由申请科室做出预算,根据预算金额,打报告经老校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主任、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三)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维修、修缮等工程类分散采购项目,由申请科室做出前期预算,根据预算金额,打报告经老校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主任、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成立采购小组负责实施(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维修科及申请科室负责人等三人以上人员组成,负责申报项目的采购、执行、验收等事宜。申请科室负责提出技术和服务要求,对采购需求、以及采购业务的真实、合法、合规性等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 货物、设备类项目

货物、设备类项目包含服务采购、购买设备、工具、办公家具、货物物资等项目。

(一)3千元以下货物、设备类项目,由申请科室打报告经老校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后,申请科室负责实施;

(二)3千至1万元以下货物、设备类项目,原则上按照定点和网上商城方式采购,不符合定点和网上商城方式采购条件的,参照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分散采购办法执行。

(三)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货物、设备类分散采购项目,申请科室做出前期预算,根据预算金额,打报告经老校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主任、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成立采购小组负责实施(一般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维修科及申请科室负责人等三人以上人员组成,负责申报项目的采购、执行、验收等事宜。申请科室负责提出技术和服务要求,对采购需求、以及采购业务的真实、合法、合规性等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 对于突发的5万元以下抢修、应急项目,项目申请科室须及时报老校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在项目实施同时按规定办理报告审批手续。

第二章 分散采购方式

第六条 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分散采购的主要方式:

(一)询价(适用于服务采购、购买设备、工具、办公家具、货物物资等)。由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货物采购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维修、修缮等工程类项目)。由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就采购货物与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二次报价,以确定最终报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符合单一来源法定情形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由采购工作小组按要求组织论证无异议后,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方式。

第三章 分散采购程序

第七条 分散采购程序:

(一)根据不同采购方式,成立由老校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或主任牵头的三人及以上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采购小组。

(二)询价程序:

1 向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2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也不得改变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3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后,若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有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 询价小组经过评审,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询价小组应安排专人做好评审记录备查。

(三)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资格审查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备查。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协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八条 合同办理:申请科室或维修科按照货物或服务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申请科室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指定专人全程负责采购项目的实施,隐蔽工程要有现场签证和图片,为履约验收提供依据。合同约定金额不得变更。

第十条 履约验收:老校区管委会按要求组织履约验收,成立由老校区管委会副主任牵头的三人及以上验收小组,小组成员由申请科室、维修科等人员组成。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申请科室及时付款结算。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案保管维修科负责收集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同时报国资处备案。

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二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项目科室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用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额度超限额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行为。

第十三条 各科室在进行分散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汇总进行招标采购的应招标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老校区管委会分散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五条老校区管委会对项目科室的采购需求、合同管理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六条 老校区管委会积极配合学校国资、审计、财务等部门按其工作职能对分散采购活动进行的抽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或采购活动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正当履职行为的,按照《河南工程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老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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